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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渔友拦河捕鱼获刑,怎么钓鱼才不违法?

钓鱼视频教学钓友圈2023-06-20 10:01:30A+A-

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1日讯近日,长江水位回落,不少渔友乘机到江口中捕钓江鱼,这样做违法吗?怎么样才能不违法?10月11日上午,做客“周二之约”直播间,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昂以案说法,为我们进行了解答:一人一竿小钓怡情,若想一网打尽就涉嫌违法了。

10月11日,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昂(左)做客“周二之约”问法官专栏,为大家直播答疑。记者杨涛 摄

去年夏天,新洲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。

2020年8月19日凌晨,新洲警方与渔政部门在沙河联合巡查时,发现河中有人驾船非法拦河捕鱼。执法人员上前拦截,发现他们正用百米大网拦断河流非法捕鱼,渔获物1079.35公斤,执法人当场将其中480余公斤活体放生,并对599.35余公斤死亡渔获物作无害化处理填埋。

经查,这伙人是受附近渔民“老六”邀约过来捕鱼的。“老六”姓王,2016年起自制拦河大网,组织附近村民在沙河拦河捕鱼,2019年曾被新洲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拆除,事后他依然故我。

警方调查发现,2020年8月8日至19日案发,“老六”邀约阿祥、阿先找来帮手一起拦河捕鱼,并联系鱼贩阿敏、阿咏现场收货。他们非法捕捞13次,非法捕捞渔获物约8000公斤,获利47000元。事发后,阿祥等4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,“老六”见状投案自首。

2020年11月5日,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认为,案发水域沙河为长江武汉段支流,“老六”等人使用的“拦河大毫”属于拦河缯(网)的一种,是我国长江流域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捞渔具之一。

该网布设后阻断了经沙河上溯下行的鱼类洄游路线,严重影响鱼类种群繁殖。布设后多日收网,致使捕获的水生生物大半缺氧窒息而亡,腐败变质,造成水污染。建议在捕捞作业水域放鱼修复生态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“老六”等4人共同故意多次结伙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,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被告人阿咏明知是非法捕捞所获的渔获物,而多次予以收购、销售,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分别判处5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9个月,罚款1.3万元,没收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。同时,责令“老六”等4名非法捕捞者向附近河段放流成鱼8557公斤、幼鱼4788559尾。目前,老六等人已在渔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,在附近河流中足额放流还鱼。

问:法官,我平时周末放假喜欢钓鱼,请问在禁渔期如何钓鱼才合法?
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0条规定,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建议爱好垂钓的市民朋友们,不要在水生生物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实施垂钓。即使其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的区域,也应遵守下列规定:不得一人多杆、一线多钩、多线多钩垂钓;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、探鱼设备垂钓;不得使用船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;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、窝料和添加剂,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等。

直播结束后,李昂法官将继续留在“周二之约”问法官专栏,在线为网友解答法律疑问,至10月24日下午5时30分。

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,从本期开始,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大武汉客户端与武汉法院“在线服务”平台信息共享。网友在“周二之约”专栏不仅能一键问法官,而且可以进入“人民法院在线服务”(点击、扫描文后武汉中院“公众号”二维码,选择“在线服务”)进行立案、调解、查询和缴费。同时,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平台,网友有困惑也可同步进入“周二之约”问法官。

点击下图一键问法官↓

(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董星星)

【编辑:王戎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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